陕西案例: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1.主体合法。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目的合法。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3.程序合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及状况进行调查与登记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4.要件具备。应当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51 2024-12-24 更多信息最高法判例:家庭成员都有权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吗?
在没有证据证明《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不足以导致涉案《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同住成年家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其家庭已经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说明被征收家庭的其他成员对此应当知情且未予反对,应视为其家庭成员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149 2024-12-17 更多信息甘肃案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征收行为公共利益、“四规划”等相关规定,但因其侵犯了被征收人房屋价格评估权、选定评估机构选择权、房屋评估结果复核权、补偿选择权,故该征收决定属于违法行为。
44 2024-06-07 更多信息青海案例: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被征收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断该行为合法性时,需要审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其中即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经过协商、投票或摇号抽签,是否签订评估合同、初评报告是否公示等。
42 2024-01-05 更多信息安徽案例: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应如何维权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
22 2023-04-07 更多信息在集体土地征收期间,在孕胎儿是否属于安置对象?
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把胎儿列为安置对象进行补偿。尤其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部集体土地予以征收的,进行安置补助时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且要充分考虑胎儿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保障。
130 2023-03-20 更多信息辽宁案例: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问题
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政府相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36 2023-02-02 更多信息安徽案例:政府将补偿款打入村民银行卡并不等于征收行为已得到认可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即使征地机关已经履行了给付补偿款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仍不交出土地的,也应通过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实现收回土地的目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侵害附着物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6 2022-09-01 更多信息北京案例:村委会组织腾退的补偿主体确定问题
一方面,行政补偿、强制腾退在法律上不是村委会这一非行政主体有权全程独立把控的,重点要看是否存在行政委托以及村委会自身职能与自主意志;另一方面,重点要看征地方案在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之后,有关征地补偿款等是否已经给付到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类行政主体是否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系由海淀区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了行政补偿、强制腾退。
35 2022-08-02 更多信息湖北案例:村委会组织的组织的强制腾退的资格问题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发布征地公告或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及附着物的调查、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等行为,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系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民事主体在征收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实施的,一般应推定负有集体土地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委托相关主体实施。
747 2022-08-02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