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征收到司法审查——征地程序中权力与救济的平衡
🌿 导语 行政征收,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最具现实影响力的行政行为之一。它触及的不仅是土地、房屋,更是公民的生活、秩序与信赖。 从补偿决定的作出,到强制执行的落地,征收程序几乎串联了行政法的全部核心问题: 权力的边界、程序的正当、救济的渠道、…
203 2025-12-11 更多信息陕西案例: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1.主体合法。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目的合法。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3.程序合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及状况进行调查与登记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4.要件具备。应当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13 2024-12-24 更多信息最高法判例:家庭成员都有权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吗?
在没有证据证明《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不足以导致涉案《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同住成年家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其家庭已经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说明被征收家庭的其他成员对此应当知情且未予反对,应视为其家庭成员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357 2024-12-17 更多信息山东案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补偿款不能继承。
377 2024-10-08 更多信息
安徽案例: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应如何维权
征地维权,难的不只是补偿标准,更是程序规则。很多案件败就败在“起诉错对象、走错程序、维权走偏”。面对征地补偿争议,被征收人不仅要敢维权,更要懂规则。只有把程序走对,把证据留足,把节点抓准,维权才真正有可能走向有效解决。
232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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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案例:政府将补偿款打入村民银行卡并不等于征收行为已得到认可
当事人未与行政机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机关虽然在实施了清理行为后将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费打至当事人的银行卡内,但并不代表当事人已经认可行政机关的行为。
410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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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案例:村委会组织腾退的补偿主体确定问题
一方面,行政补偿、强制腾退在法律上不是村委会这一非行政主体有权全程独立把控的,重点要看是否存在行政委托以及村委会自身职能与自主意志;另一方面,重点要看征地方案在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之后,有关征地补偿款等是否已经给付到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类行政主体是否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系由海淀区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了行政补偿、强制腾退。
253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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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案例:是行政征收还是自愿收购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发布征地公告或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及附着物的调查、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等行为,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系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民事主体在征收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实施的,一般应推定负有集体土地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委托相关主体实施。
1,175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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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案例:征地公告前去世是否应继续安置?独立生活能否单独安置?
在以“户籍”为分配原则的同时,对于因“户籍”与“产权”关系不一致导致的单纯以“户籍”为标准安置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形,应适当兼顾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属性,体现出房屋的居住价值,从而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394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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