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征收到司法审查——征地程序中权力与救济的平衡
🌿 导语 行政征收,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最具现实影响力的行政行为之一。它触及的不仅是土地、房屋,更是公民的生活、秩序与信赖。 从补偿决定的作出,到强制执行的落地,征收程序几乎串联了行政法的全部核心问题: 权力的边界、程序的正当、救济的渠道、…
162 2025-12-11 更多信息陕西案例: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1.主体合法。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目的合法。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3.程序合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及状况进行调查与登记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4.要件具备。应当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72 2024-12-24 更多信息最高法判例:家庭成员都有权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吗?
在没有证据证明《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不足以导致涉案《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同住成年家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其家庭已经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说明被征收家庭的其他成员对此应当知情且未予反对,应视为其家庭成员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314 2024-12-17 更多信息山东案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补偿款不能继承。
329 2024-10-08 更多信息安徽案例: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应如何维权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复议)。在此类复议前置案件中,由于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只能就该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起诉。
196 2023-04-07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