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农村房屋
文章归档

山东案例:村(居)委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责任认定

在本案的审理中,反映和暴露出以下应当关注的问题:居民委员会以自治名义可以处分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利的错误倾向;政府对自治组织以自治名义处分相关人的权利表现出与其无关的错误倾向。

   262   2022-04-27   更多信息

贵州案例:如何认定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对征收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行政机关往往已开展了具体的征收工作,且多以推进征收工作进度、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涉及面较广等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理由。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不宜简单将该类事由归入公共利益的法定范畴,而应考虑撤销征收决定是否将真正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具备撤销征收决定的现实基础。

   147   2022-04-26   更多信息

北京案例:继承人是否享有获得农村宅基地行政赔偿的权利?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公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44   2022-03-17   更多信息

河南案例:村民继承的宅基地能否拿到安置补偿款?

区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应已了解案涉房屋及宅基地情况和相关补偿规定,双方在协议中对案涉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已经进行了确认。且区政府仅通知相对人纠正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但未行使行政协议解除权,又履行了包括支付部分过渡费等协议约定的义务。

   41   2022-03-15   更多信息

安徽企业:如何处理房屋共有人在行政赔偿中的法律问题

法院认定的原则是不低于该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房屋共有人均与拆除房屋行为有利害关系,虽然共有人未申请赔偿,但在其他共有人就房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情况下,权利人参加诉讼,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以其中一户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其他共有人各自就其房屋享有的份额以及应获得的赔偿款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153   2022-03-10   更多信息

北京案例: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该如何维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只有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属于行政行为

   151   2022-03-08   更多信息

辽宁案例:继承农村房屋而取得对宅基地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

当事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其认为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受侵害,具有对其他颁发宅基地使用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43   2022-03-03   更多信息

山东案例:村委会自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核心观点: 1.根据案涉拆迁实施方案的规定,拆除原告房屋,需要其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但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已将房屋腾空交出,亦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内的财产已得到妥善处置,在此情况下,由于拆除行为存在扩大原告损失的可能,因此,原告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

   130   2022-03-01   更多信息

海南案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

当事人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争议地为其父母的宅基地,但因争议地上一直未进行建设,争议地上并无房屋等建筑物,故不存在因当事人继承房屋进而通过房屋产权转移而享有争议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727   2022-02-28   更多信息

广东案例: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

   289   2022-02-28   更多信息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