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山东案例:村委会自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核心观点:

1.根据案涉拆迁实施方案的规定,拆除原告房屋,需要其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但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已将房屋腾空交出,亦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内的财产已得到妥善处置,在此情况下,由于拆除行为存在扩大原告损失的可能,因此,原告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2.如果村(居)委会、建设施工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认可实施了强拆行为,则应当查明其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委托关系。村委会虽自认涉案房屋系其拆除,但镇政府与村委会制定了针对原告等未拆迁农户的拆迁实施方案,故镇政府参与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是本案的适格告。市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了拆迁工作的分工安排,市政府与村委会因此建立了行政委托关系,村委会认可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市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3.在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是否与利害关系人达成补偿安置事宜,是否留出复议或诉讼的期限,是否履行责令交出土地程序,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强制手段、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给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http://www.bj12368.com.cn/wp-content/uploads/2023/02/定制方案-300x300.jpg
镇政府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涉案土地征收行为合法。2.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村委会与被申请人就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行为达成了一致意见,补偿安置已经完毕。村委会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处分权。被诉拆除行为系履约行为而非行政强制执行行为。3.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未下达责令交出土地的通知,未选楼房的村民房屋尚未被拆除,表明该村所占土地无及时交付的必要,涉案拆除行为不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4.镇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首先村委会已自认涉案房屋系其委托第三方拆除;其次镇政府不是涉案征收行为的法定实施主体,市政府与镇政府之间属于行政委托关系;最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镇政府参与实施了被诉拆除行为。

 

法院认为:一、关于被申请人的原告资格问题。根据《旧村拆迁实施方案》的规定,拆除被申请人房屋,需要其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但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已将房屋腾空交出,亦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内的财产已得到妥善处置,在此情况下,由于拆除行为存在扩大被申请人损失的可能,因此,被申请人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镇政府关于村委会已取得涉案房屋的处分权,被诉拆除行为系履约行为而非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再审申请理由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镇政府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本案中,村委会虽自认涉案房屋系其拆除,但镇政府与村委会制定了针对被申请人等未拆迁农户的《旧村拆迁实施方案》,原审法院据此认定镇政府参与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无不当。镇政府关于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的多项再审申请理由均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本案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结合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市政府和镇政府对被申请人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本案一审判决,确认市政府和镇政府对被申请人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 Posts
选择拆迁专业律师需要思考以下问题
http://www.bj12368.com.cn/wp-content/uploads/2022/10/d73523f7-768f-4604-bd05-bda4c30aef9b.png

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一个分支,在程序上 Read more

陕西案例: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1.主体合法。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Read more

赞赏
# #
首页      农村房屋      山东案例:村委会自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发表评论

textsms
account_circle
email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山东案例:村委会自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核心观点: 1.根据案涉拆迁实施方案的规定,拆除原告房屋,需要其签订协议并服从拆迁,但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已将房屋腾空交出,亦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内的财产已得到妥善处置,在此…
扫描二维码继续阅读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