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公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故当事人就涉案房屋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亦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关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公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案中,李**就涉案房屋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同时,根据以上规定,李**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亦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根据在案证据证明的情况,涉案房屋位于涉案工程项目的范围内,故李**要求青龙湖镇政府对违法拆除的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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