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在涉及村委会“帮拆”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程度依法处理,对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而未到现场处置的,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在审查“帮拆”背景下公安机关履责类案件中,对公安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规定对公安机关履责情况进行实质性全面审查,并保持不同诉讼中的审查立场协调统一。对生效判决错误认定公安机关履责标准的,检察机关应通过抗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以更加刚性的司法判决促进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维权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监督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9分左右,郭某某(牛某某之夫)向110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不认识对方,已经上了房顶。当地派出所经了解,系村委会实施的“帮拆”行为,称已电话反馈报警人,未到现场处警。同日,派出所对郭某某报警被打伤一事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后根据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牛某某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的报警未依法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某区法院判决驳回牛某某的诉讼请求。牛某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牛某某向北京市检察院某分院申请监督。某分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调取郭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录音。经审查认为,某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当到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人民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本案中,郭某某的报警反映其人身财产安全正面临危险,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帮助,属于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帮拆”行为的理由不能免除某分局的法定职责。虽然公安机关称通过电话告知报警人情况,但该告知行为不能免除公安机关前往现场处置的法定职责。据此,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发回重审并得到改判,最终确认了某公安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报警未到现场处置行为违法。 Related Posts 重庆案例:原告提起履责之诉应具备的条件 原告真正的诉讼目标应当是判令行政机关针对 Read more 山东案例:村民推倒邻居违章建筑是否合法 自力救济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 Read more 山东案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是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 Read more 湖南案例:“阻工”行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不应被行政拘留 当事人面对政府可能严重侵犯合法权益的明 Read more Post Views: 22 相关文章湖南案例:“阻工”行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不应被行政拘留 当事人面对政府可能严重侵犯合法权益的明显违法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采取较为对抗的行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行为事出有因,行为人的行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 最高法判例:家庭成员都有权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吗?在没有证据证明《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不足以导致涉案《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同住成年家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其家庭已经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说明被征收家庭的其他成员对此应当知情且未予反对,应视为其家庭成员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江苏案例: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以查明权利主体为前提行政机关在未查明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形下所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 山东案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补偿款不能继承。 河南企业:政府内部信访定性能否改变当事人履责申请的性质 公民根据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向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后,行政机关基于其内部定性,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履责申请事项作为信访事项对待,并按照信访程序处理的,不能改变履责申请的性质。行政机关不能因已作出信访处理行为而免除其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义务。 重庆案例:原告提起履责之诉应具备的条件原告真正的诉讼目标应当是判令行政机关针对原告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这个授益行为本身。因此可以认定,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在诉讼类型上应当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 山东案例:村民推倒邻居违章建筑是否合法自力救济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并且应当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紧迫性相一致和对应。自力救济的行使范围、方式、原则和限度等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不及时采取自救行为,事后权利无法或难以实现,且采取自救的方式要恰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农村“有户无宅”和“一户多宅”问题现在农村宅基地问题出现两个极端,有的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有的村民却没有宅基地可用,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山东案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是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山东案例:赔偿案件可以《评估分户表》确定赔偿数额涉案房屋位于老村拆迁改造范围之内。为确定当事人财产损失的数额,由于法院委托鉴定未果,原审法院考虑参照评估公司在涉案房屋被拆除前所作价值评估符合本案实际。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测量时,当事人在场,对测量数据基本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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