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某市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某市住建局未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在工程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备案环节履职不当,影响了众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导致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多发、频发。针对住建领域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住建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住建局十分重视,组织力量对近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监管投诉台账和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进行“回头看”,检查全市23个小区,发现问题小区6个,涉及17栋楼,修复问题29处。 2021年,某市某花园小区肖某等3名购房人先后以工程建筑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某市住建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某花园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未经修复即强制交房等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某市住建局怠于履行判决内容,肖某等3人向管辖地某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为应对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现状,全市检察机关构建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争议地某市检察院协助管辖地某区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案件。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某区检察院和某市检察院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某区检察院约谈肖某等人了解情况和诉求;某市检察院对接某市住建局,听取意见、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围绕诉求展开调查,确认某市住建局具备履行判决的客观条件和能力。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某市住建局迅速立案,已履行判决义务。肖某等3人对处理结果给予充分认可,主动撤回执行监督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 Posts 安徽案例:因申诉信访耽误的期间,属于当事人自身放弃通过法定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仅仅是当事人单方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因申 Read more 四川案例:以信访答复形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属适用法律错误 具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职责的乡级人民政府或 Read more 最高院判例:信访事项中的行政行为并不等同于信访处理行为 在当事人已就相关问题提出信访申请后又提起 Read more 河南企业:政府内部信访定性能否改变当事人履责申请的性质 公民根据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向 Read more 浏览统计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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