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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案例:经法院执行程序取得的无证房屋应予赔偿
在司法程序中,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可以确定其权利归属,并在司法权的角度上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虽然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物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建筑就完全无效。在相对人支付了对价并经司法程序确认后,可以确认其有效性,并对抗善意第三人。 被违法强拆后,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160 2025-01-10 更多信息陕西案例: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1.主体合法。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目的合法。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3.程序合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及状况进行调查与登记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4.要件具备。应当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82 2024-12-24 更多信息湖南案例:国有土地上强制拆除主体的确定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附着物被拆除、损毁,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系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所为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应被推定为被告。
165 2024-12-20 更多信息最高法判例:家庭成员都有权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吗?
在没有证据证明《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不足以导致涉案《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同住成年家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其家庭已经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说明被征收家庭的其他成员对此应当知情且未予反对,应视为其家庭成员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156 2024-12-17 更多信息行政赔偿应结合实际损失、举证责任等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行政赔偿诉讼中,在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受到的直接损失,且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其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而行政机关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实际直接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而不能简单依据补偿标准直接确定赔偿数额。
41 2024-11-23 更多信息江苏企业:规划调整并不导致未经许可的房屋限期拆除
,应当结合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主要应当关注厂房的形成原因、使用状况以及是否违反了取得土地时的约定用途和规划条件等。不应简单地以未办理规划许可为由,即直接责令拆除厂房。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出切实可行的决定。
145 2024-10-21 更多信息山东案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补偿款不能继承。
142 2024-10-08 更多信息深圳案例: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后果认定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计算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148 2024-09-03 更多信息新疆案例:政府怠于履行补偿义务,法院应做出给付判决
核心观点: 对于能够确定具体金额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具有具体给付内容的实体判决,而非在行政机关已经怠于履行的情况下,依然以行政机关优先处理权为由,以履行判决替代给付判决。 上诉人宋XX因其诉…
72 2024-08-02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