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江西案例:申请赔偿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有哪些条件?

     核心观点:

         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一方面,由于涉案养殖场有关被拆除建筑物应依法取得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或依据证明行政机关在相关征收过程中有义务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http://www.bj12368.com.cn/wp-content/uploads/2023/02/定制方案-300x300.jpg
申请人主张:1.申请人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业合作社,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在本村从事农业养殖,承包经营权依法受保护,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承包经营权。2.申请人养殖场的生产、附属设施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未用于非农建设,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涉案土地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无须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被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被申请人无权直接对申请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亦无权对养殖场建筑物直接实施拆除,其拆除行为于法无据,属于滥用职权。4.申请人签订的协议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不平等协议,应属无效。5.一审法院既然已经确认了被申请人强拆养殖场的行为违法,就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本案中,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房屋损失;搬家费、临时安置费以及搬家所致的误工费、交通费;停产停业损失;养殖场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损失;养殖场畜禽损失等。

首先,村委会为解决纠纷已和申请人达成补偿协议,具体包括:经丈量确认,支付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款188000元;房屋内所有设备、用具、林木等大包干补偿72000元;养殖场内草、菜、猪场搬迁费、水井补偿10300元。上述款项已经有关当事人签字认领,申请人在协议上签字认可。

其次,关于涉案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一方面,由于相关生效行政判决已经认定被拆除建筑物并未依法取得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故申请人据此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不具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证据或依据证明被申请人在相关征收过程中有义务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故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该项诉求,并无不当。

最后,关于养殖场的畜禽损失问题。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养殖场被拆除后,镇人民政府对养殖场生猪已依法进行价格认定,双方协议补偿135400元,该款项已支付到位。至于其他禽类损失,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为由不予支持其赔偿请求,亦无明显不当。

Related Posts
行政赔偿应结合实际损失、举证责任等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行政赔偿诉讼中,在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 Read more

赞赏
# #
首页      养殖场拆迁      江西案例:申请赔偿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有哪些条件?

发表评论

textsms
account_circle
email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江西案例:申请赔偿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有哪些条件?
1.申请人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业合作社,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在本村从事农业养殖,承包经营权依法受保护,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承包经营权。2.申请人养殖场的生产、附属设施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未用于非农建设
扫描二维码继续阅读
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