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为加快推进哈大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加快融入哈尔滨一小时、两小时经济圈,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绥化市政府拟在肇东市东发办事处境内规划建设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该项目及项目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共约16.78平方公里。涉及肇东市东发办事处东发村(青松村)、五湖村、同发村,通过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对肇东市乃至绥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对该区域内及周边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及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提高多方面工作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以及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受肇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各项安置补偿可行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对征地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风险进行稳定性评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及“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顺利进行。
-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评估、客观公正、取信于民的原则。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风险,确保地方社会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征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
(二)建设单位:肇东市政府通过招拍挂确定。
(三)项目地址:肇东市东发办事处境内。


(四)项目内容:项目建设以文化、旅游、康养产业为核心,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美食、医疗、教育、健康、养老等多元化功能为一体。具体包括农业生态体验中心、康复疗养中心、老年娱乐中心、文化旅游城、美食街、温泉水上世界等。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根据肇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五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肇东市人民政府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等实施征收。征地范围涉及东发办事处东发村(青松村)、五湖村、同发村3个村,征地面积约为25170亩(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
四、评估对象
“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土地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统一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六、土地征收补偿措施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参照执行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肇政规〔2016〕1号)文件,项目区内征收土地安置补偿价格确定为4万元/亩。
- 青苗补偿标准
执行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肇政规〔2016〕1号)文件。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在执行市政府201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肇东市征收温室、大棚、青苗、林木、果树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有价宜价的原则,有补偿标准的执行标准、没有补偿标准的采取双方协商、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解决。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文件相关规定,由村委会按程序确定符合参保的人员,由市政府统一缴纳养老保险。
- 最低生活保障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六)实行奖励措施,对土地承包登记台账以外拱地头、扩地边等自行耕种的土地,在10天内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按照实地测量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承包村机动地的,在10天内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给予适当奖励。
(七)超出10天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对土地承包登记台账以外自行耕种的土地,不予奖励;对承包村机动地的,村集体负责解除承包合同,不予奖励。
七、评估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 合法性评估
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由肇东市政府组织实施,为做好动迁安置补偿等事项,肇东市政府拟聘请国内专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为法律顾问,保证征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建议被征地的村民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从村民的角度保障村镇居民个人的利益、村集体以及相关村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专业律师团队的介入将从法律法规层面,保证征收安置工作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是政府行为,各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征用土地制度,实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征地。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项目涉及的土地管理行为,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推动东发办事处区域内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责成肇东市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补偿与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起草了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该方案经市政府201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项目土地征收将按此方案开展工作,从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性等方面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 合理性评估
为保证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肇东市成立了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农业、林业、水利、公共设施、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保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当地财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了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和听证会工作计划,争取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1.工作计划如下:
(1)做好宣传工作。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读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做到被征地农民应知尽知,充分了解相关补偿安置政策。
(2)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予以耐心细致讲解,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后再就业等方面提出异议的农户逐户进行沟通讲解,力争达到农户满意。
(3)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征地程序。
(4)依据农民提出的申请召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集中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
2.设立土地征收工作机构:
该机构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牟国良(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隋立东(东发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 辉(房屋征收补偿与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丽华(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元平(教育局局长)
高艳明(卫计局局长)
顾长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向前(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洪勇(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兴富(公安局副局长)
欧阳建民(司法局局长)
- 可行性评估
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计划聘请专业的测量公司,从流程和科学测量方面保证工作严谨科学,工作计划和流程安排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等方面工作的可行性。
具体工作流程计划安排为: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送达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如不需听证,在听证送达回执上签不需要听证)–在5日内递交征地听证申请书–送达听证通知书–10日后召开听证会–与农民进行土地现状和地上附着物确认,进行土地专业测量–土地转征手续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签署征地补偿协议–领取补偿金–征地工作结束。
- 可控性评估
该项目的建设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保证及时可控地化解不稳定因素,对于风险很大或风险较大的事项,要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1.建立公示制度。
在兑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前,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
(1)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户主姓名、面积、地类、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2)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补偿资金等情况;
(3)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并保证补偿款及时到账。
3.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到全面覆盖社会养老保险。
4.实施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1)受理单位要认真宣传征地征地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2)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有问题及时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八、评估工作基本数据
(一)社会稳定风险问卷调查
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成立专门社会稳定评估调研小组,开展问卷调查工作,调查问卷附后。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
由项目业主组织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与项目征地等相关具体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收集了解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计划情况,对工作提出的问题及工作流程,工作难题的应对解决预案,其主要信息如下:
- 工作机构组建,保证相关部门到位,建立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 工作计划安排,保证工作时间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基础数据收集,人员、耕地、房屋、企业等各方面数据,做好数据整理分类等前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 选择专业素质高的优秀测量团队,保证测量工作公平合理,既保障村民的个人利益,又保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在测量工作中要有录音、录像、照片并签字确认。所有资料留档保存,保障测量工作让村民、各利益方满意,无争议。
- 保障农业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完善。项目涉及到的各类灌溉、供排水等设施,要提前规划、提前落实,特别是对未涉及征地,但其生活生产设施途径征地区域的,要提前规划提前建设,不能对周边区域产生不利影响。
- 在工作落实方面要公开程序、公开相关信息。补偿款资金要按承诺保证按时到账,确保各方利益及时、准确到位,从工作流程上严防各类纠纷发生。
- 就业培训工作。项目涉及到的各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就业计划,保障相关人员的后续生活。对年轻人,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再就业政策,提供培训,并与项目方签订就业安排协议,保障年轻人今后的就业创业需求。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律师团队、专家、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村企业代表召开听证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以及维稳信访部门意见,充分听取相关地区意见和被征地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由政府有关人员、律师、专家向各方宣讲政策,并统一集中回复各方提问,解答各方疑问。从政策、法律、工作流程安排等方面保障各方理解支持项目工作。
- 召开听证会
(1)地价方面:由每亩按政策二万五提高到四万。
(2)社保方面:凡具有肇东市农村户籍、其耕种土地三分之二以上被有偿征用后的农民,都符合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由政府统一办理养老保险。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确定参保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预缴的养老保险费。
(3)就业方面:政府积极推荐有劳动能力、有技术特长的村民优先到来此地投资的企业打工,把这项条款写进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对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对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给与补贴;对在定点培训学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例如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政府培训补助。
(4)农业生产方面:水、电、网、环保等基础设施提前施工,不影响项目区外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运行。
2.听证会相关的法律政策
听证会相关的法律政策、工作资料包括以下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黑人社发[2012]61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绥化市人民政府文件(绥政函[2016]6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绥政办发[2014]2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东市人民政府文件(肇政规[2016]1号)–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
项目业主单位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衡量、分析和评估,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对应策略和应急预案,组建风险应对机构。
1.加强制度建设,打好机制补丁。
2.注重教育管理,缝好队伍补丁。
3.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落实补丁。
4.组建应对机构,填好管理补丁。
5.保证信息公开,做好诚信补丁。
九、开展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肇东市政府对项目开展了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结果经审核,该项目涉征总户数2969户,现场共发放500份被征收人征求意见表,收回了500份,同意征收492户,该项目征求意见同意率为98%。
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一)风险来源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以及项目后续影响。
(二)风险分析
1.征地风险。
因为被征地农民对征地的政策缺乏理解,且“故土难离”的传统思想仍然左右着居民对固有居住环境的眷恋。因此在拆迁问题上群众往往会与政府站在对立面,以各种形式抵制征地拆迁。
2.补偿风险。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拆迁工作中被征地农民最敏感、最担忧的问题就是补偿不合理。分配补偿费不当,补偿费不能按时到账等都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3.安置风险。
该项目所在地是农民久居生活的聚集地,环境相对封闭和稳定。对其房屋实施征收拆迁,或会引起居民迁移或异地安置,会使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瓦解,不得不重新组建并适应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会使被征地人在短期内感到惶恐和不适。若补偿费不足以令居民购买新的安置住房,或不能立刻入住安置房,也会带来社会稳定风险。
4.环境破坏风险。
该项目涉及到拆迁改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征收房屋时,不可避免对项目范围内地区的生态和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建设期内项目的施工会对地面、水、空气、噪声环境等方面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
在安置时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虽在短期内使居民生活可以维继,但从长期来看弱化了居民的持续生存能力。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可以维系其生活的土地后,即无其他生活工作技能,又无社会养老保险作保障,从长期来看可能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民生较为不利。
6.失地农民再就业风险。
离开故土的农民其原有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险等生存性的需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政府是责任主体,因征地导致的失业人口数量在增加,缺乏失业保险和就业培训,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7.征地期间经济收益损失风险。
该项目需要征收的房屋涉及部分经营性质的企业及农宅,其中经营性企业包括榆树屯三个米业加工厂、一个度假村、一个猪场;沤麻坑屯一个米厂、一个酒店,一个冷库;贺庆屯一个加工厂、一个塑窗厂;曲家屯一个加工厂、十几个大型养鸡养猪场;那家屯一个米厂、一个苯板厂;南六马屯一个米厂;新发屯一个暖气片厂等几十家企业。涉及农宅共2969户,其中:孔家屯144户、榆树屯285户、沤麻坑屯279户、贺庆屯379户、曲家屯618户、那家屯453户、南六马架屯811户,合计人口约10392人。此项目动迁涉及到的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在土地被征后将面临经济收益损失风险,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在政府确认过现状土地之后,应针对企业经济收益损失进行补偿;对于农宅动迁,政府应提供大量房源供动迁农户自由选择。
8.村内的坟墓处理风险。
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坐落在禁止兴建坟墓的区域范围内,均属于散埋滥葬违规兴建坟墓。由于被征地居民固有的丧葬习俗,若居民不愿迁移坟墓,或者被征地人不满于政府支付的迁移费,则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9.村镇企业安置风险。
该项目需要征收大量房屋、土地,有些经营性质的房屋同样在征收范围内。无论对于大小型企业来说,迁移都是耗费时间与金钱的行为,理应提前建设好新厂房,做到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10.社会矛盾风险。
该项目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个别居民可能会因为对征收方案不满意而拒绝搬迁,抵制征收。另外,不排除有居民挑起反征收活动,滋事生非,干扰项目进展,引发社会矛盾。
- 风险应对
1.建立完善的基层工作机构,选择熟悉情况、有能力、经验丰富的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沟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协调各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从农业、林业、水利等各方面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有改善,从而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进行全面宣传解释工作机制,全面宣传国家政策、以及省市地方政策,保障每一位村民都熟知自己的合法利益和自己应尽的义务,清楚自己未来的保障,使得各方都能够安心接受项目征地安置等方案。
4.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和测量团队,保障各项工作合理合法开展,保障村民土地测量工作科学专业开展,从测量工作技术方面尽可能降低减少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以及村镇企业等各方发生纠纷,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建立再就业保障机制,提前做好再就业预案,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各项保障工作,与入住企业、入住项目签订再就业保障协议,从机制上保障失地村民的再就业需求。
6.完善养老保险,失地村民由国家统一安排,转为城市养老保险,解除村民的后顾之忧。
7.建立公共设施保障预案,对项目范围内以及项目涉及到的周边地区的水利灌溉、居民生活设施等,提前做好预案,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协议,预先科学合理建设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相关公共设施,保障公共设施的运行,保障原有村民企业和周边村民企业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8.建立全面保障机制,减少甚至杜绝各方面社会矛盾的发生。对于村民合理合法的诉求,在政策范围内全面保障,在范围内坟墓等问题,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解决,对个别问题,专人专项合理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依法解决,不留后遗症。保障各项工作合理合法,保障广大村民企业的合理合法权益。
十一、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分析评估,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政策,有利于改善民生,相关补偿安置机制完善,群众满意度较高,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较小,只要防范化解措施落实到位,稳定风险可控制、可化解,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属低风险,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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