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 再审申请人蒋X以其未转让房屋,仍拥有涉案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现已审查终结。最高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蒋X与王X关于涉案三间房屋的买卖关系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成立。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本案系同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县政府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确认蒋X已将涉案三间房屋转让给王X,并将争议的三间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确权归王X所有,未违反法律规定。 Related Posts 江苏案例: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以查明权利主体为前提 行政机关在未查明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形下所签 Read more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0个典型参考案例 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如何确认农村房屋买 Read more 买到手的农村房屋被拆除,拆迁款归谁所有? 当事人作为农村居民,与买房人签订《房屋及 Read more 山东案例: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监督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应围绕村民自治程序性事项进行 Read more Post Views: 43 相关文章江苏案例: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以查明权利主体为前提行政机关在未查明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形下所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 最高法判例:家庭成员都有权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吗?在没有证据证明《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行为未经批准不足以导致涉案《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被征收集体土地上同住成年家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其家庭已经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说明被征收家庭的其他成员对此应当知情且未予反对,应视为其家庭成员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山东案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补偿款不能继承。 北京案例:公安局应依法处置村委会的“帮拆”行为在涉及村委会“帮拆”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程度依法处理,对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而未到现场处置的,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农村“有户无宅”和“一户多宅”问题现在农村宅基地问题出现两个极端,有的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有的村民却没有宅基地可用,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山东案例:赔偿案件可以《评估分户表》确定赔偿数额涉案房屋位于老村拆迁改造范围之内。为确定当事人财产损失的数额,由于法院委托鉴定未果,原审法院考虑参照评估公司在涉案房屋被拆除前所作价值评估符合本案实际。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测量时,当事人在场,对测量数据基本认可。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 土地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原《土地管理法》只赋予乡镇政府审核权,审批权在县级政府。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北京案例:村委会组织腾退的补偿主体确定问题一方面,行政补偿、强制腾退在法律上不是村委会这一非行政主体有权全程独立把控的,重点要看是否存在行政委托以及村委会自身职能与自主意志;另一方面,重点要看征地方案在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之后,有关征地补偿款等是否已经给付到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类行政主体是否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系由海淀区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了行政补偿、强制腾退。 湖北案例:村委会组织的组织的强制腾退的资格问题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发布征地公告或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及附着物的调查、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等行为,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系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民事主体在征收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实施的,一般应推定负有集体土地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委托相关主体实施。 河南案例:村民翻建住宅是否合法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村民翻建住宅因未经建设规划审批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应当查明当地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宅基地行政管理执行现状等情况,就村民在原址和适度地翻建唯一住宅,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应当查明该建设行为是否是为了居住为目的;是否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而消除对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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