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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规划调整并不导致未经许可的房屋限期拆除
,应当结合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主要应当关注厂房的形成原因、使用状况以及是否违反了取得土地时的约定用途和规划条件等。不应简单地以未办理规划许可为由,即直接责令拆除厂房。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出切实可行的决定。
北京企业:区政府函请供电公司对违法建设停电的行为是否可诉
区政府虽未直接向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相关函件内容涉及对违法建筑停止供电问题,且当事人为用电人,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送达函件复印件等文件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停止供电,故区政府作出的告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违法建设采取辅助措施的函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该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吉林案例:违法建筑的建造者和使用者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具体行为,对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也应着眼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案涉处罚决定指向行为是“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建设车库”,而白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原告认定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没有事实依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贵州案例:推定违法建筑的情况
核心观点: 经审查,案涉房屋于2006年修建,当事人并未取得相应建房审批手续,亦未提供相关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故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无不当。尽管行政机关未举示证据证明其通过行 …
江苏案例: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属于违法用地
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并非仅以当事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流转手续为准,而是要结合当事人使用土地是否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是否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因素,突出依法治理“非农化”问题。
海南案例:行政机关需要确定违法建筑物的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物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规划区外的建筑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以,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建筑物的性质进行调查,而不能笼统地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简单处理。
北京案例:承租人无权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
当事人作为承租人,其与涉案建筑所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解决,其与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江苏案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不一定是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不一定是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房屋来源、建造年代等,是评价无证房屋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应当综合考量的因素。将拆迁安置房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确定的适当性原则。
河南案例:村民翻建住宅是否合法的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村民翻建住宅因未经建设规划审批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应当查明当地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宅基地行政管理执行现状等情况,就村民在原址和适度地翻建唯一住宅,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应当查明该建设行为是否是为了居住为目的;是否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而消除对规划的影响
河南案例:原住房已坍塌,违法建筑并不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管委会仅以陈X等四人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给予陈X等四人补偿安置的主张不能成立。